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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至奂公司申请禁止其演艺活动遭驳回(姜至奂事件其他艺人看法)

2013-02-28 08:40 猫先森 国外资讯 95364 ℃ 0 评论

姜至奂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7日驳回了韩国艺人姜至奂的原经纪公司禁止姜至奂进行演艺活动的申请,称姜至奂与经纪公司的协议已在去年12月31日到期,经纪公司无权禁止姜至奂进行演艺活动。姜至奂曾在2008年12月单方面解除与当时所属经纪公司的协议转投到S+娱乐公司而被韩国演艺经纪协会封杀。去年10月,姜至奂又断绝了与S+娱乐公司的联系,并发去了一张要求解除所属协议的律师函。

S+娱乐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姜至奂被演艺经纪协会封杀期间有将近8个月没有进行任何活动,而他又在离协议到期还有两月时单方面终止协议,因此理应将所属协议延长10月,要求法院禁止姜至奂在今后10个月进行任何演艺活动。

对于S+娱乐公司的申请,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仅凭S+娱乐公司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姜至奂本人需要对没有进行活动的10个月负责,因此决定驳回S+娱乐公司的申请。据悉,法院此次驳回的只是S+娱乐公司禁止姜至奂进行演艺活动的申请,S+娱乐公司与姜至奂之间的所属协议诉讼以及经济赔偿诉讼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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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姜至奂 驳回 演艺 禁止 申请 活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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